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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在楼盘开盘前发布负面信息 3人利用公众号有偿删帖敲诈
2021-05-31 15:57:00  来源:正义网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袁榕 侯俊冰)买房是个人和家庭的大事,任何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购房者的决定。一些微信公众号瞅准“商机”,在楼盘开盘的节点发布针对地产商的负面信息,抓住地产商害怕品牌形象受损、着急删帖的心理,敲诈勒索地产商高额删帖费及捆绑地产商的广告投放合作……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岛首起利用自媒体敲诈勒索案二审终审宣判,被告人赵某、王某、李某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年、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网络谣言 坐等花钱“消灾”

  2018年3月30日,某楼市A公众号上发了一篇名为“某某楼盘强制捆绑2200元/m2装修+8万装修升级包+20万车位”的帖子,当时正值青岛某房地产公司的楼盘刚刚开盘之际,该贴迅速引起业主及大量网友的关注,部分业主集结共同去售楼处询问缘由,部分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

  “这个帖子内容不是真实的,但是网络大量转载和关注会给公司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对我们的楼盘销售特别不力,所以我们必须尽快减少影响。”该公司工作人员称。无奈之下,该公司工作人员兜兜转转找到当地资深楼市媒体人王某联系删帖事宜,王某声称删帖需要支付人民币3万,并发来了赵某的银行卡号。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影响,公司只能付款了事,随后该公众号将帖子删除。

  然而,过了三个月后,类似情形再次上演,该公司的另一处楼盘刚刚开盘,某楼市B公众号随即发布了一个“刚刚公证摇号选完房,更名房源就出来了”的负面帖子。公司工作人员急忙又联系到王某,王某称楼市参考那里报价删帖需要人民币5万元,该公司查看该帖子阅读量仅260,便回复王某称没必要删,可是仅仅过了20分钟,该帖子的阅读量突然涨到了1000多,这么高的关注度,公司还是害怕了,于是同意以在王某、赵某经营的公众号上投放广告的形式,给付了人民币5万元,之后帖子被删除。

  2018年期间,多家地产企业陆续遭到上述的敲诈行为,敲诈套路如出一辙,在公众号发布负面消息,如果企业不理会,该负面新闻的阅读量会迅速攀升,有的甚至达到10万+,为避免企业品牌形象受损,企业只能联系花钱删帖。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称,“帖子内容都是假的,删帖要么是为了要钱,要么是强迫我们在他们的自媒体上投放广告。”这些行为使当地楼市一时间人心惶惶、谣言四起,不仅引发了房地产市场维权乱象,也造成了房地产商的恐慌。

  “这些被敲诈的房地产企业意识到这是有人利用自媒体在幕后操纵,但是因为自媒体正好抓住了这些民营企业的生存‘软肋’,往往选择在最短时间内把影响降到最低。”办案检察官葛秀珍介绍说,从本案来看,被敲诈的房企大多是民营企业,他们对企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的关注度极高,在楼盘开盘的关键节点,如果一旦有负面新闻出现,不仅影响楼盘的销售,而且影响公司的整体业绩考核,他们最担心的是因负面新闻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后续其他楼盘的开盘销售。加之新媒体是新兴产业,法律规制不够,企业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不强,往往认为这是行业的潜规则,根本意识不到这是犯罪,所以遭遇敲诈只想到尽快花钱了事,而不选择及时报警,所以导致类似敲诈勒索犯罪屡屡发生。

  利用职业优势 形成有偿删帖产业链

  为何房地产企业要找赵某、王某花钱删帖呢?这还得从几年前说起。

  赵某、王某曾经在报社房地产板块工作,后二人先后辞职,自己开公司搞自媒体公众号,同时两人还联合经营新媒体广告代理、营销炒作、危机公关等业务。赵某、王某都做过实习记者,再加上都有报社房地产口工作的经历和人脉优势,所以对青岛的地产商和楼市情况很熟悉。而李某曾是赵某的报社领导,不仅熟悉青岛楼市情况,而且创建了多个公众号,负责撰写楼市方面的各类文章,有着天然的职业优势,而赵某则负责公众号的广告代理,他们逐渐形成了自媒体利益共同体。

  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三个人利用职业优势以及各自微信公众号形成自媒体楼市联盟群,干起了发负面贴、有偿删帖的行当,并逐渐形成了“有偿删帖”的灰色产业链。他们分工比较明确,由李某在公众号里发布房地产商的负面信息,给房地产商造成负面影响,房地产公司联系到赵某帮忙删帖,李某一般先开好价告诉赵某,然后赵某会抓住地产商急于删帖的心理开价翻倍或更多。收到钱后赵某通知李某删帖,帖子删除后将钱分给李某。王某分工与赵某基本相似,也是负责敲诈勒索开发商的公众号中间人,负责出面与开发商见面谈钱,然后删帖分钱。

  “三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他们专门选择在楼盘开盘的关键节点,先通过公众号联合发布关于某房地产商夸大、不实的负面链接并转载,抓住房地产商害怕品牌受损着急删帖的恐惧心理,以不拿钱删帖或不投广告就可能继续出现负面帖子为要挟,以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办案检察官葛秀珍介绍说。

  依法严惩 网络无法外之地

  2018年8月9日,某地产集团青岛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报案,称其公司被赵某以删帖保护为名勒索人民币22万元,公安机关迅速将赵某、王某、李某三人抓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黄岛区检察院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完善关键证据,依法从快批捕、起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赵某参与敲诈勒索地产商6次,既遂34万、未遂27万;李某参与敲诈勒索地产商4次,既遂16万,未遂22万;王某参与敲诈勒索地产商3次,既遂13万,未遂5万,均属于犯罪数额巨大。根据三人不同涉案数额和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葛秀珍分析说,“从本案看,自媒体敲诈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职业优势或掌握多个微信公众号的自媒体人;部分自媒体以组团联合起来共同转发负面信息、营造声势为手段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编造、传播企业的不实内容等手段,以广告投放等合法外衣掩盖犯罪真实意图,通过‘软暴力’形式迫使房地产企业产生恐惧心理;自媒体公众号监督管理不够,在助推其蓬勃发展同时监管尚有盲区;犯罪对象大多是民营房地产企业,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加大打击自媒体违法犯罪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媒体的规范监管,房地产企业也应强化法律意识,全社会合力守护好网络空间的‘蓝天白云’。”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