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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了贷款不用还? 两人收取"手续费"帮贷款称只用还三期
2021-05-11 08:42:00  来源:正义网

  (记者匡雪 通讯员李延宗 李成文)称可以帮办理贷款而且只用还前三期,两人收取高额“手续费”诈骗。近日,由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并责令二人退还所骗赃款。

  姜先生买房首付需要20万,可手里资金不够,正在一筹莫展之际,刘某通过邹某找到姜先生,声称他认识人,可以帮忙办理贷款,只用还前三期,他们找人做假账,把贷款弄成死账,其余的就不用还了,但每笔均要收取高额“手续费”,最高额达到贷款每期还款比例的70%。

  这个“好消息”让为钱发愁的姜先生喜出望外,觉得自己能快速拿到钱解决燃眉之急,而且还不用全部还款,就同意了。邹某、刘某在网贷公司给姜先生办理了贷款,后又一起前往金融公司、银行等处以汽车抵押和生活消费贷等方式办理了多笔贷款,每次贷款下来后刘、邹二人都以收取“手续费”“好处费”名义向姜先生要钱,还以给贷款公司经理打点关系为由,让姜先生购买品牌手机一部。姜先生还清在各贷款公司前三期贷款后,以为万事大吉,没想到第四期到期后又被各贷款公司催要还款,才意识到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刘某、邹某以“好处费”等名义,共计诈骗姜先生30多万元。而且姜先生并非唯一的受害者,刘某单独或伙同邹某用同样招数还诈骗了多人,共计诈骗人民币89万余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