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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逞凶作恶欺压百姓 陕西宝鸡一10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
2021-05-11 08:41:00  来源:正义网

  (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陈英杰)经陕西省陇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陇县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成员及其他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陇县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注册了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各类工程。近年来,先后纠集被告人翟某某等人,在陇县境内暴力承揽工程,多次共同或单独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坏县域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有效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10名被告人中,7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率达到70%。

  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了多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事实,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采纳了定罪量刑检察建议,判处主犯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零9个月,对其他被告人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分别判处3年零10个月至1年零2个月不等的刑期。受疫情影响,公开宣判在陇县公安局视频会议室“云法庭”进行,社会各界代表和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参与旁听。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