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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陈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3-04-28 16:57: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陈某某盗窃罪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袁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