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6-02 09:08: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盗窃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