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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位某甲被依法判决
2021-05-28 09:04: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29日,位某甲明知其弟弟位某乙涉嫌故意杀人罪后逃匿,仍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给位某乙。位某乙在潜逃期间长期使用该银行卡,直至被抓获。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位某甲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位某甲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