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前后,孟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孟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孟某某、徐某某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
【映像摄影】晶莹
【映像摄影】秋雨
【映像摄影】色彩
【映像摄影】白
睢宁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睢宁检察院官方微信
睢宁县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