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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某和徐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5-28 09:02: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前后,孟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孟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孟某某、徐某某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