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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和刘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5-28 09:03: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和刘某某聚众斗殴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