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因感情纠纷,周某某故意毁损丛某某轿车,划伤车身、扎破车胎。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睢宁检察办案故事走进最高检检察开放日
【映像摄影】法治宣传进社区
【映像摄影】法治宣传进广场
【映像摄影】法治宣传进公园
睢宁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睢宁检察院官方微信
睢宁县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