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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8-25 16:22: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因感情纠纷,周某某故意毁损丛某某轿车,划伤车身、扎破车胎。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