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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11-17 15:26: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