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购销伪劣香烟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宋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900元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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