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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11-11 08:58: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购销伪劣香烟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宋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900元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