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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11-17 15:25: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初,王某某出于缓解病痛目的,在自家屋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