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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12-01 08:14: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王某某先后两次通过拉车门方式偷盗车内财物。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