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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10-28 09:43: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违法所得6795元被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