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道远贪污、职务侵占和汤忠职务侵占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汤道远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汤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汤道远、汤忠共同侵占尚未退还的资金人民币82405.76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被告人汤道远剩余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41131.91元及孳息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