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映像摄影】春满睢检
【映像摄影】光影
【映像摄影】红梅
【映像摄影】对比
睢宁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睢宁检察院官方微信
睢宁县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