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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房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9-27 14:48: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房某某使用虚假驾驶证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