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9-16 11:04: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伪造驾驶证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