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赵某某以帮助陈某某刷单赚钱为由骗取陈某某信任,向陈某某索要其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后通过花呗借呗消费、套现人民币共计26580元。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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