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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10-01 17:34: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孙某某故意制造车辆撞击事故,骗取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159937.5元。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孙某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