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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检察院“四项举措” 着力提升“捕诉合一”后检察队伍素能
2018-10-09 16:12:00  来源: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6月份以来,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按照内设机构改革精神实行“捕诉合一”,在原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基础上分别成立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各部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分别增加捕、诉等职能。为适应司法改革对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提出的新挑战,睢宁县检察院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有效解决出庭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方面能力不足问题。

  一、学训结合,努力提升出庭公诉能力。一是强化出庭实务经验交流。针对长期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干警出庭能力不足等现状,积极开展出庭公诉技能学习交流、辩论对抗赛等活动,有效提升法庭上诉讼攻防及应变能力,掌握辩论技巧,将学习、训练与实干相结合,增强业务水平。组织各类业务学习培训15次,开展诉辩对抗岗位练兵等活动5次。二是坚持周“主题演讲”。坚持每周“演讲比赛”,随机确定演讲主题,每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都要进行5至10分钟的演讲,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点评,共开展“周演讲”活动21次,干警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三是组织庭审观摩。组织观摩优秀示范庭,及时进行总结评议。对每名员额检察官的出庭情况随机进行庭审录像,对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知识结构、证据分析等方面的表现, 组织部门全体干警进行评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四是开展公诉“小课堂”。借助“圯桥小课堂”,由经验丰富的院领导、员额检察官进行授课,围绕办案实践,互动式教学。开展不同层次互动讨论,进一步提高制作出庭预案的水平和分析运用证据的能力。

  二、“点面”结合,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一是提升全面审查证据能力。迅速转变观念,重点审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一改往日审查证据的传统模式,在批捕环节就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进行更加全面的把握,而不是重点审查一起犯罪事实达到逮捕条件即可。二是增强发现监督线索敏感性。着力强化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精细化研究,努力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督线索。细致审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等情形,详细对比判决书和起诉书等在事实认定、罪名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的差异,尤其犯罪数额认定、附加刑是否适当、缓刑是否适用禁止令等,从中挖掘线索。6月份以来,共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3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14件,已纠正6件,追捕4人,追诉2人,书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2件,已纠正2件,依法提出抗诉2件2人。三是提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能力。通过提升引导取证的能力,在批捕环节将取证的目的、方法、结果及时传导给侦查人员,及时发现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关键证据、核心证据取证规范到位。通过提前引导侦查,同期受理案件退差率下降30%。

  三、创新机制,努力提升检察业务专业化水平。一是成立专业化办案组。为适应司法改革及刑诉法的新变化、新要求,按罪名、年龄、案件性质等,分别成立职务犯罪、食药环犯罪、毒品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涉黑犯罪等8个办案小组,由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担任负责人,各办案组负责钻研各自领域的法律知识,攻克业务难题,积累不同办案经验。各办案组在办好各自案件的同时,还要承担起相应的信息、宣传、调研任务。二是制订《刑事证据证据审查参考标准》。确定了30种常用、疑难罪名,从立案标准到证据审查、判决的审查等,对审查注意事项一一进行列举,为检察官司法办案提供最直接参考和依据,尽快熟悉办案流程,使证据标准把握、案件定性分析更加精准,办案程序衔接更加流畅,确保了办案质效。三是完善“一对一导师制”。刑事检察部门只有侦查监督经历、审查起诉经历或是经验不足的检察官,同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或院领导结成7个教学小组,及时解决司法办案中遇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快速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四是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为疑难案件把脉,干警独立或者协助办理的案件,对把握不准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汇报。与会员额检察官针对案件涉及的证据、数额认定、法律适应等进行深入讨论,为案件的处理和定性提供参考,促进承办检察官进一步拓宽办案思路,全面正确审查案件。

  四、廉洁从检,努力提升队伍职业素能。一是建立廉洁司法常态化教育机制。依托“圯桥夜校”,开展“道德讲堂”“微党课”等,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设立“党员示范岗”,开展“学习周恩来精神、做时代先锋”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积极督促每一名党员干警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践行“四种形态”,推进约谈常态化,强化自我约束,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强化机制建设。完善《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规定(试行)》、《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加以执行落实。开展司法办案专项督查3次,集体廉政谈话2次,提醒谈话2人次,对司法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约谈3人次。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