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睢宁县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是以规范为根本,力求制发有序。《规定》明确检察建议工作应树立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规定了制发检察建议必须遵循的步骤和工作环节,实行统一发文,统一把关。即承办部门负责立项、调查核实、制发、跟踪回访及效果评估等工作;研究室负责检察建议审核把关工作;案件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管理登记备案,留底存档工作。重要的检察建议由检察长把关。
二是以落实为关键,增强监督刚性。为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效力,《规定》要求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民生民利、社会和谐稳定、重大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以及涉及执法司法中重要问题的检察建议,可以实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开送达制度。被建议单位逾期未回复的,制发部门应当主动做好被建议单位的沟通、提醒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必要时可以向党委、人大报告,或者向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依法跟进抗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后续监督措施。
三是以机制为保障,推进工作开展。为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求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检察委员会应当分别做好组卷归档、分析评估、业务指导等工作。《规定》明确建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考评机制,将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对员额检察官考评体系。《规定》要求要主动向县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适时邀请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人员参与检察建议的宣告、送达,对检察建议工作进行调研视察,以赢得更多了解和支持,提升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