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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1-01-06 08:58: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