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9年间,姚彬在担任梁集镇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兼睢宁县兴梁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二十六万元。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彬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姚彬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映像摄影】落叶
【映像摄影】银杏
【映像摄影】光晕
【映像摄影】硕果累累
睢宁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睢宁检察院官方微信
睢宁县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