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汽修店店主姚某某多次趁车主不注意时偷盗三元催化器。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姚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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