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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给钱不撤诉!招投标行业涉恶团伙被判刑
2021-08-25 16:45: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梧州9月3日电(通讯员黄雪媚 胡家榕)9月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人敲诈勒索案在藤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藤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刘某、李某、聂某在梧州市及各县(市)、区范围内,先后成立多家“空壳公司”,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然后通过对项目进行抢标、向招标代理公司发质疑函或向当地财政局发投诉书等方式,要求多家涉事公司支付一千至几万元不等的钱款。被害人为了避免扩大公司损失,被迫与刘某等人取得联系,刘某等人得到被害人钱款后撤回质疑函或投诉书。若涉事公司不给钱,刘某等人便进一步采取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恶意影响项目正常开展。

  因利益丢失了党员“初心”

  刘某是一名中共党员,同时也是一名公职人员。作为本案的“主脑”,刘某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但他却不懂得珍惜,将党组织多年来对他的培养用于研究法律漏洞,并将招投标行业中合法的质疑、投诉权作为其向他人索要钱财的“利器”,意图以此掩饰其敲诈勒索的意图。

  2017年,刘某开始接触到招投标行业,他发现如果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后,向招标代理公司发质疑函或向当地财政局发投诉书,会影响别家公司参与投标的正常运行,于是他的脑海里开始产生可以“从中牟利”的歪念。他以亲戚的名义成立了一家“空壳公司”,租赁了办公场所,招揽人员,一切准备就绪后刘某的公司开始正常运转。刘某负责整体统筹策划、安排分工、制作质疑函及投诉书、索要钱财及决定索要钱财的数额等工作;李某按照刘某的安排负责报名投标、对招标项目发出质疑函、投诉书、向被害人索取钱财等工作;其他人则根据刘某的安排,负责下载招标项目采购文件、制作标书、完善质疑函及投诉书等工作。

  以质疑、投诉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2017年10月,刘某、李某等人以“空壳公司”的名义报名参与蒙山县一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随后刘某对该项目进行质疑。被质疑的公司在与刘某联系时刘某表示,该公司只要肯给钱其就撤回质疑函,否则有办法让该公司废标。被质疑的公司没有屈服,最终该项目流标。等到该项目再次开标时,原先被质疑的公司被刘某等人以同样的手法再次提出质疑,该项目一度停滞不前,迫于无奈被质疑的公司只得按刘某的要求支付钱财。在收到钱后,刘某撤回了质疑函。

  尝到甜头后的刘某等人更加肆无忌惮,经查,从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刘某等人在梧州范围内,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多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然后进行恶意抢标、质疑、投诉。经统计,上述期间刘某等人投诉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数占梧州市及各县(市)、区投诉总数的61%、质疑总数的47%。刘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和项目的正常开展。据统计,刘某等人以恶意质疑、恶意投诉等方式对从事政府采购项目的多个招标方、投标方、中标方实施敲诈勒索,所得款项金额高达11万多元。

  高擎检察利剑,斩断招投标行业黑手

  今年6月,国家住建部发文称,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重点从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整治恶意竞标、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一个党员丢了初心,便会迷失自我,刘某将黑手伸向招投标行业,以恶意质疑、投诉等手段,在招投标行业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藤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说道。

  该案是藤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招投标行业涉恶案件,院领导高度重视,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的定性、证据收集等进行讨论,为更好地办理该案、提升办案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0年5月25日,藤县公安局以刘某、李某、聂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藤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为了严把案件质量关,有效打击招投标行业恶势力,6月23日,藤县检察院专门针对该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基本案情、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

  25日,藤县检察院以刘某、李某、聂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以涉恶案件进行移送。

  “刘某这伙人在行业内可谓臭名昭著,大家对他们是又怕又恨,现在检察院对他们提起公诉,对他们依法予以严惩,真的是大快人心。”被害人纷纷表示。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