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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检察院:对一起判决书送达不及时导致疫情期间未成年罪犯脱管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2020-03-27 08:29: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睢宁县院针对判决书送达不及时,导致疫情期间未成年罪犯脱管情形,向法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

  该院于2019年11月20日将陈某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但是于2020年2月20日才将判决书送达睢宁县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属于超期送达。同时,该院与县司法局联系,了解到县法院未按法律规定将陈某的执行文书送达县司法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造成了罪犯陈某一直处于漏管状态。此时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2020年3月3日,该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联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对陈某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2020年3月12日,睢宁县法院复函表示,执行手续已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送达,今后将督促承办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送达执行手续。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