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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2020-03-30 08:41: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睢宁县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两部门在全市率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基层行政检察,积极助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加强联络沟通,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机制》确立了县检察院、县法院和县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共同研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联合举措;对于涉诉行政争议案件,三机关派员参与化解,共同商讨、研究和制定化解方案,并充分利用司法救助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重视线索移送,实现行政争议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了县司法局对于辖区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和县人民法院对于县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定期将案件相关信息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互享共通;人民法院、司法局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可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在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依法可以通过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开展业务交流,不断增强化解争议案件的能力。《机制》强调,三机关在充分发挥各自职权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业务知识沟通和交流,持续提升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重视对于类案的整理和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类案通报,充分发表类案的处理意见和建议,适时发布典型性案例,增强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科学性。

  四是强化风险预警,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机制》明确了行政争议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对于涉及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等存在不规范等问题,早发现、深分析,及时做出针对性的应对方案。特别是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迟迟未了的问题,检察机关主动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监督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