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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确保” 强化防疫期间社区矫正监督
2020-03-24 08:48: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睢宁县辖区内共有426名社区矫正人员。由于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给管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睢宁县院积极化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方式,盯紧管控风险点、围绕监督关键点、紧抓监督质量关,既确保疫情期间无脱管、漏管现象,又保障无社区矫正人员感染情况发生。

  一、架设阻断疫情“隔离带”,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安全

  该院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矫正工作建议,变“面对面”管理为远程遥控监督,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一是加强信息化平台运用。建议县司法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智能平台、“矫务通”和“协矫通”软件运用,畅通法院、检察和司法三部门之间执行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渠道,积极运用网络开展信息登记、日常报到、教育学习、疫情宣传、巡查定位等工作。二是开展非直接接触式监管。引导灵活化监管方式,每个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微信工作群,采用电访、微信抽查,电子手铐定位系统等管控手段对社区人员进行日常监管,避免社区矫正对象之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之间的面对面接触。三是严格请假外出审查。建议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的审批把控上应当更加严格、谨慎,通过“线上”严格审核把关,非特殊情况一律不予批准外出,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感染风险。

  二、织密矫正对象“管控网”,确保社区矫正规范有序

  该院重点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入矫、解矫关键环节,主动变通监督手段,强化检察监督力度。一是抓实“入矫关”。主动联系法院、司法局,明确疫情期间专人信息通报员,所有入矫、解矫文书均通过网络送达,事后补签相关文书。通过比对执行文书与判决文书,查送达文书是否齐全,查交付执行是否及时,查执行罪名、考验期限计算是否正确,确保入矫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共对在交付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二是抓细“监矫关”。将社区矫正工作与社区防控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防疫要求,建议司法局将请假外出人员全部召回,并告知其疫情期间应遵守的规定。要求各个司法所与辖区内的社区网格联络员建立“日联系”制度,实时掌握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动向,有效防范脱管漏管现象。三是抓好“管矫关”。疫情特殊时期,更要注重社区矫正工作规范不放松。该院在疫情期间围绕解矫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保障合法权利,是否对矫正对象建档,安排2名检察人员通过智能平台逐一审核,开展重点监督。

  三、搭建心理疏导“缓冲区”,确保监督工作提质提效

  该院坚持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联系,注重特殊时期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变化的了解和管控,从根本上抓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一是开展“谈心谈话”不间断。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通过非直接接触的“网上约谈”,主动联系社区矫正人员,传达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关心,排解矫正对象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检察干警已与矫正对象通过非直接接触方式开展谈话谈心近50人次。二是关心关怀不停滞。通过电话走访矫正对象和监管责任人,关注因疫情影响对生活造成困难矫正对象,联合县司法局予以救助2人,另帮助1名社区矫正成功就业。同时对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及时肯定鼓励,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纠正训诫。疫情期间,7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向“武汉红十字会”等单位捐赠现金、口罩等防疫物资,及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在矫正档案中进行了特别记载。三是教育管理不放松。建议县司法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改造措施,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开展个别教育,重点灌输呆在家中就是守法,干扰防疫工作就是违法的思想,确保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做到了遵守防疫规定。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