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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8-07 08:57: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5日,孙某某因家庭琐事对其妻子进行殴打,损伤程度重伤二级。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编辑:张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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