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虚假诉讼、赌博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胡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胡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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