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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乔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4-08 09:05: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6日、2018年9月10日,乔某某在明知袁某某有醉酒驾驶行为,却谎称自己为驾车司机,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乔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