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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4-08 09:05: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帮助他人毁灭证据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