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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3-26 17:32: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郑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