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郑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映像摄影】夏焰染荷
【映像摄影】一池清梦
【映像摄影】荷影摇夏
【映像摄影】光映红蕖
睢宁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睢宁检察院官方微信
睢宁县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