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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3-09 15:51: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偷盗他人空调外机、摩托车等财物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