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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3-09 15:50: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伪造印章实施合同诈骗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郭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