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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2-25 08:52: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高某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