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储某某、程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储某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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