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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2-25 08:53: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买卖公民身份证件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黄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买卖公民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