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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被依法判决
2020-03-17 09:03: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非法拘禁一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余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余某某违法所得十五万元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