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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检察院出台实施办法 进一步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
2019-07-08 19:21: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规范检务督察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睢宁县院出台《检务督察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完善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履职。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检务督察权威性。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智平高度重视检务督察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和院务会议进行强调和部署,不断强化全院对检务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院自觉接受支持督察工作。二是机构设置到位。《办法》规定建立对院党组和检察长负责的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四位一体督察闭环,形成“一把手带动、领导推动、部门驱动”的大督察格局。三是工作规范到位。《办法》明确了检务督察工作计划、审批、运行、汇报和检务督察工作的组织计划、方式方法、督察处理、结果运用等程序,促进了检务督察工作的规范化。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检务督察针对性。一是督察内容紧扣中心工作。加强对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执法办案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督察,对易发、多发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督察、反复督察。比如,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对“10.6”“6.01”系列涉黑专案的规范司法行为进行专项督察,把处理涉案款物、办案工作区管理、办案安全预案制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等情况作为检务督察的重点。二是以督察助推内设机构改革。召开内设机构改革新任职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压实责任,确保扎实细致做好各部门职责细化和工作衔接,迅速推动机构顺畅运转。三是督察环节重在查纠问题。《办法》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做到发现问题不容疏漏、指出问题不留情面、纠正问题不走形式。2018年以来,开展各项检务督察百余次,编发检务督察通报28期,有力促进自身监督。

  三、创新完善举措,增强检务督察实效性。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度应用。建成全市首家网络督察中心,探索形成“全视角督察、全员化参与、全过程规范、全方位应用”的“四全”督察模式。二是科学整合运用系列制度。继续完善和落实《睢宁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周带班制度》《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规定(试行)》《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注重各项制度无缝衔接。三是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坚持把督察结果与上级业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有效结合,将干警个体规范履职情况与所属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促进部门强化管理,规范干警遵规守纪。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