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睢宁县检察院打造“4321”监督模式 构建全方位案件质量监督体系
2020-09-02 07:54: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睢宁县检察院着力打造“4321”监督模式,多形式、多途径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一、打造“通报、评析、整改、反馈”四位一体的案件评析机制,扎牢案件质量“铁篱笆”

  一是定期发布案件质量通报。与公安会签《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质量双向通报实施意见(试行)》,对受理、办案过程中发现文书质量、材料缺失、案件质量、退回补充侦查等问题,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以通报督促整改提升,今年上年,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83.6个百分点。二是深入分析讲评。由数据统计员、流程监控员、质量评查员组成“三员评析团”,利用案管小课堂形式,定期为干警举办专题讲座,今年以来,已先后组织起诉书制作、规范卷宗整理、重点案件案卡填录等专项讲评8次。三是建立整改台账。对案件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问题督办和挂销号制度,对潜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四是专人负责跟踪。建立“一案一档、专人负责”跟进结果反馈制度,设置专人定期跟踪回访,询问案件整改情况,每周一汇总,确保案件问题100%整改。

  二、健全“考核、约谈、上网”三环连套的案件监督机制,念好案件质量“紧箍咒”

  一是完善年终考核体系。把案件质量通报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员额检察官因案件质量出现问题的,将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严格降档处理,有效倒逼办案部门及办案人严谨履职、依法办案。二是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在全市创新出台《关于加强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相衔接机制实施细则》,明确检务督察部门就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等进行监督落实,案件出现重大瑕疵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人,由检务督察部门出面约谈。三是建立通报公示机制。对案件评查结果、流程监控超期、办案效率等情况实行月通报机制,由案管部门定期形成《案管业务通报》,在本院内网上公开通报,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全院办案情况。今年以来,共发布《案管业务通报》7期。

  三、把牢“受案”和“送案”两个关口,构建案件质量“防火墙”

  一是建立提前介入台帐。联合业务部门与公安机关会签《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引导侦查取证,实现案件快速受理、繁简分流、快捕快诉。二是规范退查程序降低“案-件比”。对退查案件实现审查全覆盖,审查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制作退查提纲、是否存在“名为退查、实为延长办案周期”等不规范现象,切实提高退查必要性。2020年上半年,该院刑事案件“案-件比”全市最低。三是全面审查裁判法律文书。建立涉案财物关联审查机制,对裁判文书中涉及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建立台帐,专人负责审核、登记等工作,提高涉案财物监管效能。2019年以来,通过该机制已发现法院裁判遗漏涉案财物处理案件2件,成功促成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

  四、推行“极致考量”、一致标准的案件评分机制,规范案件质量“标准尺”

  一是全面贯彻“求极致”理念。围绕案件质量提升,有效发挥典范引领作用,相继开展“规范办案部门”“规范办案检察官”“规范卷宗 ”等系列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典范人员给予物质奖励。二是实行案件“质量+效果”双重考量。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引导干警对典型案例进行提炼、总结,提升检察专业化程度或贡献度,今年以来,该院获省院、高检院典型或优秀案例3件。三是建立监管部门“一致标准”考核机制。政治处、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等负有监管、评价职责的部门,既要依据各自职能对全院干警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同时也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如在对干警进行年终评先评优过程中,要综合案件质量、结案效率、办案流程、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避免办案质量与检察官待遇脱钩,倒逼检察人员不断提升自身办案能力与水平。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