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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批准逮捕
2022-01-28 17:51: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中秋节前至2020年1月期间,孙某某利用负责税收奖励返还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万元。

  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