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期间,商某某在担任睢宁县梁集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期间,利用审核、申报军人优抚、低保、五保材料的职务便利,明知其父亲未在部队服役过且不符合低保条件,仍伪造相关材料,以父亲名义骗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资金、老复员军人优抚资金、低保资金共计人民币133058.6元。近期,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贪污罪对商某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映像摄影】落叶
【映像摄影】银杏
【映像摄影】光晕
【映像摄影】硕果累累
睢宁县检察院门户网站
睢宁检察院官方微信
睢宁县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