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至2018年底,张某某在任职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多次虚构交易,以交钱锁价定货的方式要求被害人将货款支付至其指定的账户上,而非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诈骗被害人钢材款共计人民币155万元,后用于购买汽车、手机、游戏充值等个人消费。近日,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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