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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服刑人员不服管教暴力袭警 再次获刑十一个月
2021-06-29 10:43: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三明8月31日电(通讯员乐吉昌)近日,由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破坏监管秩序罪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与前贩卖毒品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十六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2020年4月12日,清流县监狱现场执勤民警在分监区谈话室向被告人许某宣布进行号房调整,而被告人许某则以腰痛为由,拒不服从民警安排,经民警谈话教育后,仍态度恶劣不服从管教,并在民警对其进行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挥拳袭击民警谢某头部、腿部,造成民警谢某脸部多处受伤。此事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服刑期间,无视监管法规,破坏监管秩序,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现场管教民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