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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两级检察院支持社会组织起诉一起涉疫非法狩猎案
2021-06-29 10:47: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长沙8月31日电(通讯员周玮师 贾忠军)长沙一市民在小区楼顶设置铁笼诱捕野生鸟类,因情节轻微被刑事撤案后,又因涉疫非法猎食野生动物侵权责任纠纷案被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诉上法庭,由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两级检察院共同依法支持公诉。这是长沙市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刑事撤案后,检察院会同社会组织继续追责

  今年2月份,长沙一市民赵某湘在小区楼顶设置铁笼诱捕野生鸟类,遭到群众举报,被执法机关当场查获。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审查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遂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销该起涉疫非法狩猎案,由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依法履职中发现,赵某湘非法狩猎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该院在正义网上发出《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公告对赵某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发出书面申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7月9日,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向该院发函,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公益诉讼案支持起诉,经审查核实该社会组织相应资质后,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同受理该案。

  市、区两级检察院:非法诱捕、滥食野生动物,民事责任不应缺席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湘在明知野生动物受保护的情况下,于禁渔区、禁猎区先后多次使用鸟笼诱捕“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珠颈斑鸠,饲养并用以宰杀食用,造成了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并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隐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市、区两级检察院依法支持公诉。

  8月27日上午,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湘因非法猎捕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判处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300元,承担本案鉴定费236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3次。

  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说:“检察机关支持动物保护组织提起该案公益诉讼,加大了对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通过与多方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促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