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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丨当“母鸡”遭遇“假母鸡”
2019-06-15 09:54: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说起无印良品MUJI,大家都不陌生。年轻人更喜欢称其为“母鸡”,日常买点儿“母鸡”牌生活小物,比如袜子、颈枕,有助于提升生活幸福感。

  但是近年来,一些“假母鸡”在市场上悄然而生。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故技重演卖“假母鸡”,最终被检察机关依法追加犯罪事实的故事。

  当“母鸡”遭遇“假母鸡”, 看检察机关如何大展“擒鸡术”,保护知识产权精准发力!

  2014年底至2015年初,被告人何小林在浙江省诸暨市某袜业市场租赁铺面,销售一些知名品牌袜子。眼见正经生意“来钱慢”,何小林心思一动,于2015年至2017年,从同学张文文那里进购了假冒的“無印良品”品牌的袜子并加价销售给蒋涛等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经过补充侦查工作,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何小林的爱人张晴有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夫妻俩齐刷刷“售假”,难道真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检察官经过深入调查并取证,原来此举也是何小林所为,而张晴只是代为受过。何小林已经不是第一次“踏上这只船”,再次“售假”,对于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会怎样处理呢?

  检察官说法:根据2007年最高法、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一般不适用缓刑:(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取保候审的何小林追捕到案。检察官仔细梳理何小林从上线进假冒的相关账目和向下线销售,共审查出未被公安机关认定的销售数额30余万元,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犯罪数额共计70余万元。

  2019年2月,徐州市中级法院认定何小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70余万元,判处何小林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岂能让侵权者赚得盆满钵满!”一次又一次侵犯知识产权,检察机关决不答应;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从不缺位。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商家,千万不要为了贪念,心存侥幸“蹭名牌”,当心被法律“撕牌”。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