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公安部督办、舆论关注的全市首例“活羊注食”案一审判决
2019-04-08 10:16: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27日,由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活羊注食”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某、崔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八十万至五万元不等罚金。该案系公安部以[2017]637号文督办的案件,亦是徐州地区首例“活羊注食”案件。

  经查:2016年4、5月份,被告人崔某某为非法获利,计议在睢宁县双沟镇孟圩村与安徽省灵璧县朝阳镇交界处经营的“恒鑫养殖场”,为贩运途中的活羊提供“保养”(即向活羊胃内注食)服务,后由被告人崔某某制造用于注食的机器、购买石粉等原料,并与被告人崔某等人具体负责操作机器对活羊注食并从中牟利。

  2016年11月10日,记者暗访拍摄了“恒鑫养殖场”活羊注食过程,经江苏城市频道曝光后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公诉人在该案审查过程中调取了记者暗访视频,引导侦查人员调取视频内相关人员通话记录,并针对注食方法对羊只、羊肉产生的危害听取专家意见,完善了证据链条。

  庭审环节,公诉人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的方式,使该案的所有证据得以直观、全面的呈现,并对于确定被告人非法注食的方法以及数量进行突出举证。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主观明知、交易数量等争议焦点,公诉人通过针对性讯问否定了主观不明知的辩解,并通过对涉及交易数量认定的银行明细、言词证据等进行表格化呈现,有力地支持了起诉书指控事实。

  该案判决为徐州辖区内其他“活羊注食、注水”案件办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编辑: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