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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不再让农民工“忧酬烦薪"
2020-04-20 08:45: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解决“欠薪”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决战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小康社会。近年来,睢宁县院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刑事等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共受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92件,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7 件7人。通过案件分析发现,在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仍面临困难,屡治不绝,如何真正做好农民工“护薪人”应当重视。

  一是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导致诉讼维权难。虽然至上而下对农民工群体都比较关注,但是农民工普遍存在劳资关系不清,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权利受损后,依法、及时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有待提高。多数农民工有的收集、保留、出示证据的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诉讼维权的难度,甚至出现不理性维权情况。如该院办理睢宁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案公司共拖欠70余名农民工工资360余万元。但是由于部分农民工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不足,未签订劳动合同、工地考勤记录不完整等原因,导致举证能力不足、维权无门,甚至多次集体上访、围堵县政府,引发不稳定因素。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才使欠薪问题得以解决。

  二是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导致甄别责任主体难。办案中发现,相当一部分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专用工资卡、不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等问题,特别是工程建筑领域,一方面建筑施工农民工流动性大,企业在落实制度上屡遇“瓶颈”;另一方面多数用工企业存在违规分包、层层转包等普遍问题,劳动法律关系复杂,给甄别责任主体、明确法律关系造成司法实务困难。如睢宁云河公寓工程施工建设中,开发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7家承建商,每个承建商又层层分包或转包,部分工程被转包3次。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拖欠300余万工程款,包工头与承建商互相推诿,形成多头债务,使农民工讨薪无门。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工地、调取施工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大量工作,最终厘清债务关系,使案件顺利办理。

  三是多方认识不统一导致调查取证难。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仍存在不足,有的执法部门在涉罪标准、移送材料、证据标准、法律文书、程序要求等方面认识不统一,特别是对相关司法解释理解还不够准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查取证和办案效率。在办理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仲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仲某某拖欠22名农民工工资合计十万余元,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依职权指令其限期改正,认为不构成犯罪,并未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且在此期间,仲某某已将公司机器等财产转移,为后续调查取证带来困难且影响办案效率。检察机关在获悉线索后,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深化“两法衔接”,切实唱好“合奏曲”。不断深化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保障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完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沟通,形成执法、司法打击合力。二是注重普法宣传,真正当好“小喇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组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深入建筑工作、进企业、进农村的法治宣传活动,讲解法律政策,接受群众和法律咨询,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积极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知权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多赢双赢共赢。三是加强内部联动,精心演好“自家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对民行、控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如果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核实;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刑事、控申案件中深挖线索,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控申部门切实履行司法救助职责,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被害人,积极进行司法救助。

  编辑:张亚东